关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服务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六)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信息应实时同步至核发机构。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七)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双边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挂牌交易中绿证数量和价格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按照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数量和价格。 (八)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初期采用双边和挂牌方式为主,创造条件推动尽快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绿证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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