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能耗达标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
关于组织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能耗达标情况
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为掌握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能源消耗达标情况,决定自2021年8月,由支队对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能源消耗达标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为做好此次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察范围

全市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企业(详见附件1)。

二、监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修正);

2、《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4、《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

5、《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5号);

6、《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

7、《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

三、监察内容

1、企业2020年度能耗达标情况。核查企业生产统计报表(年报、月报、日报)、能源统计台账、能源购销票据、盘库记录、进出厂能源检测报告、生产装备台账等。

2、企业2020年度煤炭实物量消耗情况。

、时间安排

7月29日至8月2日进行监察前准备工作。

8月3日至8月4日对监察人员进行培训。

8月5日至8月15日进入现场实施监察。

8月16至8月20日支队完成监察报告和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发改委。

、工作组织

本次监察由支队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监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监察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本次监察由支队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局组成联合监察组,以现场监察的方式实施。鉴于时间紧、任务重,节能技术推广室、化工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室协助完成此项工作。据此共设3个监察组,第一组:组长张克震,组员王鑫、王猛、县(市、区)执法人员一名;第二组:组长孟力,组员张建华、县(市、区)执法人员一名;第三组:组长詹铁蕾,组员王保军、县(市、区)执法人员一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局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安排,认真实施,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严格执法程序。各监察组要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3、严格监察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对燃煤发电机组企业认真监察,切实落实组长负责制,坚持标准,认真负责。对出现把关不严、错判、误判、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4、严格廉洁纪律。各监察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注:相关附件从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www.tsjnjc.com。
 
  附件:

1.唐山市燃煤发电机组企业名单
2.2020年电力企业专项监察表
 
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
          2021年7月29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填报2020年度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
下一篇: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唐山市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服务中心

唐山市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服务中心冀ICP备16023196号-1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5-5916087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