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电机、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产品能效标准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电机、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产品能效标准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局、市节能监察支队: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我委决定于2021年10月,由市节能监察支队对全市电机、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产品能效标准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电机和变压器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
二、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修正);
《节能监察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5号);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2013)。
三、监察内容
(一)产品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调阅企业2021年6月-9月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测试报告,查看产品能效是否符合《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2013)、《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标准要求。
(二)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
调阅企业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是否符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要求。
四、工作安排
1、监察阶段(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对全市范围内电机、变压器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察。
2、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10月15至10月20日)。现场监察结束后,将本次监察结果汇总上报市发改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并安排一名有执法证人员一同开展现场监察工作。企业以停产检修、员工放假等原因为借口,拒不提供监察所需资料,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视为拒绝监察,按照《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廉洁纪律。各监察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生产企业名单
2.电机、变压器产品能效达标情况专项监察现场核查表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詹铁蕾 联系电话:59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