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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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4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在此前明确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11个领域。

  《通知》明确,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

  • 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 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 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的25个领域: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

  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的11个领域: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PVC),精对苯二甲酸(PTA),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

  《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阶梯电价、工业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

  《通知》强调,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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