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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提升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修订电焊机、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商用电磁灶、交流接触器、显示器等5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结合有关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展,《通知》明确了电焊机、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商用电磁灶、交流接触器、显示器等5类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对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标识样式和规格等作出规定。结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时间,充分考虑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销售周期,交流接触器实施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电焊机、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商用电磁灶、显示器等4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行。此外,《通知》提出,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推迟两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标识,为企业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大力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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