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当前位置:首页 > 节能监察 > 正文

我省对单耗超标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361号)和《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438号)有关规定,根据全省水泥、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对我省单耗超标水泥、钢铁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附件:部分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加价表

上一篇:关于全省平板玻璃企业能耗及达标情况的通告
下一篇: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 唐山市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服务中心

唐山市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服务中心冀ICP备16023196号-1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5-5916087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